課程名稱 |
行政救濟法專題研究一 SEMINAR ON ADMINISTRATIVE REMEDY LAW(Ⅰ) |
開課學期 |
97-2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林明昕 |
課號 |
LAW7411 |
課程識別碼 |
A21 M9520 |
班次 |
|
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三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社法研3 |
備註 |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20人 |
|
|
課程簡介影片 |
|
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
課程概述 |
本課程之進行,擬先由授課教師以三至四週的時間,講解「國家責任體系(System der Staatshaftung)」的梗概(講解內容大綱,參見第一週上課時所提供之書面);再由修課同學個別或分組(視修課人數多寡再決定)針對修課老師學期初所事先提供的案例,以書面及課堂報告方式,提出相關的法律見解及最終結論。換言之,修課同學應以「案例解析」模式,作為實際報告的內容。至於期末成績的評定,也將以該報告內容為依據。 |
課程目標 |
本課程將以「國家責任」作為專題研究的範圍;而所謂的國家責任制度者,除初學者一般所熟悉,在我國並已有成文法依據的「國家賠償」外,事實上至少還應包含因國家公權力之行使或其他事由所造成的各種以調整公法上法律關係之各當事人間(不)利益分配為目的的公法上請求權制度。這些不同的請求權,其構成要件、法律效果分別為何,有無其他特殊的責任限制,甚至排除情形,請求權如何行使與貫徹,當事人間之紛爭如何解決,乃至於各請求權間的競合關係又如何處理...等,均為課程中所將研究與討論的問題。藉由這些相關問題的研討,期能使修課者更進一步熟悉行政法上所稱的「國家責任體系」。 |
課程要求 |
建議修課同學能在語言能力範圍內,儘量參考外國(如英、美、歐盟、德、法、日...等)文獻與判例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
Office Hours |
另約時間 |
指定閱讀 |
|
參考書目 |
第一週上課時公布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